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家苑小区
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订的《业主大会成立和召开工作指导程序》的规定,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把能干事、干好事干实事的业主选入业主委员会,结合本小区实际,将选举办法规定如下:
一、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本届选举工作,由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主持,以后换届选举,由上一届业主委员会负责,整个选举工作必须接受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指导与监督。
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本小区业主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委员7人,候补委员2人。根据直接差额选举的原则,故候选人9人,如果9人得票数均超过本小区有投票权人数的50%以上,则以得票数最多的前7人当选为委员,得票数稍少2人为候补委员;如果候选人不足7人票数超过50%以上,则本届业主委员会改由5人组成;低于5人时则本次选举失败,需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
三、有投票权的业主认定。
1、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业主;
2、未办好《房屋所有权证》但持有房屋买卖合同的业主;
3、具有法律文书取得物权证明的业主。
上述业主均有选举权,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由其法定监护人行使投票权;一户多主(夫妻共有产权),一主多户(业主1人在本小区购有多套住房)以及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住房,不论套数多少,均按1人计算。
四、选票的效力性
1、收回票数多于发出票数为无效选举;
2、一律采用实名制投票,选票上空白栏都要填好;
3、在候选人姓名下面的空格内划“√”表示赞成,打“×”表示反对,划“
4、每位有投票权的业主只有一次投票权。每张选票只能选规定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人数的为无效票。
5、同一选票重复选举同一人,只能算得一选票。
6、涂改、模糊不清、伪造、复印的选票均为废票。
五、投票方式。由于集中投票方式难度较大,故采用楼栋为单位,相对集中方式和送达,流动投票箱方式投票。业主按规定要求填写后,再由工作人员按规定时间收取选票,收齐全小区选票后,由筹备组成员或业主另行推举人员组成监票、验票、唱票、计票组完成清点统计、填表等工作,并签字以示负责,再按规定程序公示选举结果。
六、筹备组中的业主成员,或上届业主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候选人的,其在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自行终止。候选人亦不得担任监票、验票、唱票、计票等选举工作。
七、选举结束后,所有选票等资料应当保留六个月,以便备查。
八、按本选举办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登记备案,并呈报街道办理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九、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业主大会筹备组自动解散,以后换届选举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时,上届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终止,自动解散。
十、本选举办法现予公布征求业主意见,业主委员会办公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有人接待,收集意见。如有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物业管理规定执行。
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家苑小区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